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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辉大和尚谈弘一大师:从文化先驱到一代宗师

2018/12/8 14:22:29    来源:中国网    作者:湖南佛教协会  浏览次数:2415

 纪念为了铭记,传承不忘初心。2018年12月7日,由大公报-大公网、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主办,福建弘一大师文教艺术研究院、泉州市弘一大师学术研究会协办的“终极的觉醒:从文化先驱到一代宗师”学术研讨会在福建泉州举行,来自政界、宗教界、学术界、艺术界的领导嘉宾、高僧大德、专家学者出席活动。纪念弘一大师出尘100周年系列活动自7月启动以来,通过举办启动仪式、线上纪念馆、护生公益画展、学术研讨会、文艺晚会等形式,缅怀弘一大师的行谊风范和悲心宏愿,进一步发扬传承弘一大师的思想精神。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湖南省佛教协会会长、长沙麓山寺方丈圣辉法师高度认可系列活动的举办,以下为圣辉法师在研讨会上的主旨发言全文。

圣辉法师作主旨发言

终极的觉醒——从文化先驱到一代宗师

——纪念弘一法师出尘一百年

圣辉

弘一法师不但是我们佛教的高僧大德、律宗巨匠,也是享誉海内外的文化名人。众所周知,以戒为师是佛陀的遗训。佛教在中国正式流传并被人们所接受是从两汉之际开始的。两千多年来,一代一代中华弟子承前继后集结在以戒为师的旗帜下,生生不息,使得外来佛教在融入中华民族文化血脉中,得到了中国人民的身份认同,而且成为了民族传统文化的三大支柱之一。历史证明,以戒为师,是佛教的防腐剂和保鲜剂,是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传家宝。在佛陀后世的中国弟子中,代代开枝分叶,高僧云集,大德星繁。不少人为传承和弘扬以戒为师付出了精进一生的努力,其中弘一大师就是最典型的一个。因缘契合,今年恰逢弘一大师出尘100周年,大公网发起举办《从文化自觉到文化自信》——“纪念弘一大师出尘100周年”,我觉得这是一次站位很高、又紧贴佛门实际的盛会,所以谨就如何让弘一大师出尘矢志弘扬的“以戒为师”这面旗帜、这种精神、这种力量长盛不衰,发扬光大,谨谈谈自己粗浅的体会,供养大家。

为正法久住、才有弟子随犯随制的佛陀制戒因缘

 两千五百多年前,古印度迦毗罗卫国悉达多太子于菩提树下入甚深禅定,睹明星而悟道,被世人尊称为释迦牟尼佛、世尊。世尊悲悯众生苦,于鹿野苑初转法轮,度化五比丘,建立了最初的僧团,也开始了他长达四十余年的弘法历程。

 随着僧团队伍的扩大,不同种族、年龄、阅历、性格、习气的弟子们不断加入进来。在僧团中,出现了一些僧人恶习不改、威仪失检的情况,六群比丘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他们的行为不仅障碍了自身修行,而且影响到僧团的清净、庄严与和谐。因此,为了僧团的纯洁和清净庄严,佛陀开始制定戒律,作为僧团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从而圆成了佛陀制戒的缘起。后来戒律得到继续发展、完善,逐渐形成了比丘戒、比丘尼戒、沙弥戒、菩萨戒、居士戒等具足的佛教戒律体系。

 公元前486年,已度化无量众生,年逾八十高龄的世尊带领僧团,来到拘尸那罗,安详、平静地吉祥卧于梭罗树林间,即将进入大般涅槃。临入灭前,世尊为僧团开示:“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如暗遇明。贫人得宝。当知此则是汝等大师。若我住世。无异此也。”波罗提木叉意译为随顺解脱、正顺解脱、处处解脱、保得解脱等,亦称“戒本”,意为解脱烦恼的必由之路。以戒为师,这就是释迦牟尼佛留给佛弟子的遗教。所以佛陀制戒,有着和合僧众和证悟菩提的两大本怀,戒律的守持直接关系到佛教徒解脱能否实现,故《华严经》中说“戒为无上菩提本”,佛教徒守持戒律,是正法住世的重要标志,与佛陀在世无异。

 由于戒律对佛弟子身口意三业的规范,使佛弟子不论处于何时何地、都必须做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从而保持了僧团的清净庄严,四众弟子各自身心的纯洁。所以佛教才能在时代的变迁中,总是能不断地在与社会的调适中和适应中前进。由此戒律在弘扬过程中、也一样有时代性,佛教在中国的发展史就佐证了这一特点。隋朝智者大师是佛教中国化宗派——天台宗的实际创立者,他对“以戒为师”这一祖训的理解,就充满了中国文化的背景。他说:“佛之遗嘱,以戒为师。师训七支,弟子奉行,莫令污染。仁让贞信,和雅真正;战战兢兢,动静和谐,故言以戒为师也。”这里充满了尊师爱道的上下有序、尊卑有礼、动静和谐的儒家文化色彩。唐代之前,“以戒为师”被僧人们强调得更多的是它的根本性。“以戒为师”的“师”已经有了规范和示范的作用。师有二种,谓人与法。如来在日,以佛为师。佛灭度后,以法为师。

 宋代以后,“以戒为师”成为佛教复兴的一个重要口号,这与当时佛教正在走向衰微有重要关系。明代以后,许多重要僧人都在强调“以戒为师”的必要性,并且给予了更加中国化的阐述。清代去圣遥远,佛法不出,法门秋晚,更显“以戒为师”的紧迫性。为了挽回正在衰颓的佛教走势,佛教界人士将续僧伽命脉看得尤其重要,于是,编篆戒本,撰写清规,成为当时佛教界的一件要事。近代佛教开始复兴,戒律制度的整肃仍然是佛教界的主题。“志在整理僧伽制度,行在瑜伽菩萨戒本”的太虚大师就对僧制的建设倾其全力,撰写专著,宣传教制革命、教理革命和教产革命的三大革命思想。他曾经解释古制与今制区别,主要原因还是适应当时当地环境需要的规矩。他说“佛教在中国历史上,曾有不少的演变······这也是由于国家政治的变革,致形成这种情况。辛亥革命成功,中国既成立了共和立宪国家,僧伽制度也不得不依据佛制加以适时的改变,使成为今此中国需要的佛教僧寺。”太虚大师对佛教的态度,是基于佛教的现状而做出的抉择。他强调,现代的僧,当然要依现代的时势所宜,而又不必拘泥用古代僧制。原来制度这样东西是有时代性的。而弘一大师的“以戒为师”的想法与太虚大师的主张有一定区别。太虚大师改革佛制,是以僧伽制度为其主要内容,其中也包括了革除寺院规矩中的弊端,因此太虚大师承认清规也是律制之一。但是弘一大师研究的律学成果,主要是为了提升僧格,养成正信而做的,其中涉及到寺院制度与管理工作的规约的内容几乎没有。这也是他与太虚大师的不同之处。转瞬间一百年过去了,弘一大师已经圆寂七十六周年,太虚大师也圆寂了七十一周年。他们生前所关心的中国佛教,经过一段低迷之后,又重新走上了正轨,进入了新时期的黄金时代。

 不过要清醒地认识到,思所以危则安,思所以乱则治。佛教也面临时代变迁的严峻挑战。江南草长,杂花生树,社会充满了诱惑与活力;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社会又显得躁动不安。赵朴老若干年前就曾经大声疾呼:“如何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形势下,保持佛教的清净庄严和佛教徒的正信正行,从而发挥佛教的优势,庄严国土,利乐有情,这是当今佛教界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此后,朴老在《中国佛教协会三十年》讲话中又明确指出:“我们提倡人间佛教的思想,就要奉行五戒,十善,以净化自己,广修四摄,六度,以利益人群。”由此可见,“以戒为师”是动态的,发展的。它必须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自我,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不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圣辉法师在研讨会现场

以戒为师象弘一大师那样传道做人

弘一法师和李叔同这两个名字,在辛亥革命前后的中国都留下了不凡的声响,他在僧俗两界都散发着光和热。出家前的李叔同是当时蜚声海内外,集绘画、书法、音乐、金石、篆刻以至诗、戏剧等多种才华于一身的全才艺术家和教育家。是近代中国文化艺术史和艺术教育史上一位不可多得的卓越人物。他把中国古代书法艺术推向了极致,鲁迅、郭沫若等现代文化名人都以得到大师一幅字为无上荣耀。他第一个把西方音乐和戏剧带入中国,所创作的《送别歌》,历经几十年传唱经久不衰。他亲自谱曲的《三宝歌》(太虚大师作词),是流传至今的经典梵呗,已经成为中国佛教教歌,唱遍国内外。他堪称是中国新文化运动的先驱。

 1918年,弘一法师30岁在杭州虎跑寺出家,当年,“李叔同”消失时,有人感叹尘世中少了一个真名士;“弘一大师”诞生后,有人又庆幸佛门多了一位高僧。李叔同遁入空门后,恪遵戒律,清苦自守,说法传经,普度芸芸众生,他抱着一片慈悲心引导同好者由此岸走向彼岸。用心至善至美!他终其后半生,僧腊24年,精研佛学,将失传700余年、佛教中戒律最严的南山律宗恢复发扬光大,被崇奉为律宗第十一世祖,与虚云、太虚、印光大师并誉为“民国四大高僧”。赵朴初先生在为弘一大师李叔同百年诞辰缩写献词中评价大师的一生为:“深悲早现茶花女,胜愿终成苦行僧。无尽奇珍供世眼,一轮圆月耀天心 ”。

 弘一大师对佛学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他对律宗的研究与弘扬上。24年的心路历程,似乎证明了他是为律学而生。弘一大师穷研《四分律》,花了四年时间,著成《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此书和他晚年所撰的《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篇)》合为精心撰述的两大名著。在现代社会转型时期,深入探研学习弘一大师以戒为师、砥砺僧格的人格精神,对于思考中国佛教如何在接续传统的基础上获得新时代的新发展,仍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第一、我们要学习弘一法师以大道心律己,学佛从心开始、以心为本。佛教以万法唯心,一切唯识为其根本教理之一,因此佛教的修行本质上也就是对众生心性的修正。戒律作为佛教得以建立和传扬的基础,也是从心发生的。弘一大师深知持守戒律要以心为本,以发慈悲菩提心为开端。他说:“佛法以大菩提心为主”,菩萨之心是大乘之心。大乘心是菩提心、大悲心、方便心等广大之心的总称。弘一大师首先明确理解了以大道心律己,是弘扬律宗、修正佛法的第一的和根本的要求。弘一大师不仅以法语谆谆教导他人从发大道心入手学佛,而且以心正已,以行明心,从行为上显现奉持菩提心的决心和信心。弘一大师不仅以大菩提心摄受佛教的戒律,而且将其付诸于修行的实践之中。

 第二、我们要学习弘一大师以菩提心行道,以普度众生为己任。行菩萨道者,必须以戒为师,不仅只是为自己解脱而持戒,还要处处利人,时时利世,念念在众生解脱事业之上。对于众生解脱有益,行之即是持戒,相反,不行就是破菩萨戒律。正因为如此,弘一大师处处以菩萨之心对待他人和其他有情,为众生的解脱乐于从事一切方便事业。弘一大师行菩萨道还要求学佛不与世事相违背,而要将一切功德回向法界众生,时刻不忘报佛恩、国恩、众生恩、父母恩。1941年冬,泉州大开元寺结七念佛,时值抗战期间,他亲书“念佛不忘救国,救国必须念佛”警语,以策励之,并题记说明:“佛者,觉也,觉了真理,乃能誓舍身命牺牲一切,勇猛精进,救护国家,是故救国必须念佛。”

 第三、我们要学习弘一大师以平常心处世,学佛先做人。弘一大师之所以在人们心中是持守戒律的典范,关键是他把对佛教戒律的持守与生活完全融合为一体了。生活即戒律,戒律即生活,持戒之心即是生活之心,守戒之行即是生活之行。大量的渗透于生活细节之中的持戒行为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生活清苦,知足不忧。弘一大师在衣食住行方面简朴至极,只要能够养护身体,以保证精进修行,就满心欢喜。弘一大师常说:“我们即使有十分福气,也只能享受三分,愿以我的福气,布施一切众生,共同享受”。弘一大师将律己作为自己人格升华的修行之道,通过律己来实践它对身口意三业的净化。

 弘一大师在青岛湛山寺讲律时,当时的市长沈鸿烈知道后,便慕名访见,弘一大师以为这种官场上名闻利养的应酬与修行无甚相关,就托词予以婉拒。这种一心向佛,不趋炎附势,不攀结权贵,不做应酬和尚的清风亮节,着实让人钦佩。

 待人如春风,对已如秋霜;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这是弘一大师的律己之道。也是他僧格又一可贵之处。弘一大师的持戒行道过程,实际上也就是一种从文化自觉到文化自信的历程,是在自我审查、自我反思、自我修正的过程中不断地向纯粹的精神境界升华。完美的跨越了“认识自我、超越自我、完善自我”的三境界。弘一法师曾感叹自己“一事无成人已老,一文不值何消说”,因此,他自称“二一老人”。可见,弘一大师做人低调,令人高山仰止。

 弘一大师以戒为师,坚持正信正行,以大道心砺己,以平常心处世,以菩萨心行道,以入世之态度做事,以出世之境界做人。如果中国佛教僧众都能以弘一大师为榜样,以出世精神从事入世事业,何事不能兴旺,何业不能发达,何愁振兴中华“两个一百年”伟业不能成功。

与会嘉宾合影

以戒为师要与宗教法治化相契合

处在当今依法治国的年代,我们在弘扬“戒律”的时候,就必然延伸到“法治”的领域。虽然两者各自属性不同,但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因为宗教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是具有社会组织、社会设施和社会活动的社会实体。这种社会实体与社会整体之间必然产生若干的宗教事务和社会事务,因而就必须要有社会规范和社会制约,并由此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宗教法制,这是来自外在的约束,属于他律;而佛教的“戒律”,则是发自内心的自我要求,是对道德责任的规范,也是修习一切善法的基础,实为佛子的解脱之道。完全属于自律。二者必须同时存在,缺一不可。事实上,佛教寺院内部的规章制度,都是遵从“法律”和“戒律”的双重制约而制定的。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中对宗教的考量。为宗教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指明了方向。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宗教从突破单纯依靠“人治”的种种弊端中,逐步完善党的宗教政策,进而不断建立、健全国家有关的宗教法律法规,有效改善了宗教生存的大环境,提振了爱党爱国爱教精神。

 统观当今中国佛教事业的发展,若能内守“以戒为师”之灵魂,外持“法治”之神器,内外兼治,因缘契合,我们深信,无论是历代高僧倡导的建设“人间佛教”的遗愿、以及弘一大师弘扬戒律、圆成僧格的初心,还是新时代定下的建设中国化宗教的大目标,一定能够如愿以偿,功德圆满。